2023年度衡阳市总工会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开始啦!
2023-01-03 10:40:23          来源:石鼓区总工会 | 编辑:罗亮华 |          浏览量:7291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职工医疗互助的补充保障作用,努力构建我市职工第二道医疗保障防线,不断提升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指导意见》(湘工发〔2013〕29 号)的要求,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互助活动)。

一、参加对象

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对象为我市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加入工会组织的在职职工(含加入工会组织的合同工、劳务派遣及其他用工形式);与参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 (以下简称“参加人”)。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已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以下简称“建档困难职工”);属于合同工、劳务派遣及其他用工形式的参加人,须提供与参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依托其现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参加,如在工作或居住地的乡镇 (街道)、开发区 (工业园区)、村 (社区)工会或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等加入工会组织的,也可依托乡镇 (街道)、开发区 (工业园区)、村 (社区)工会或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等参加,会员须具备事实劳动关系。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作为参加对象。

二、活动时间

 第十期互助活动周期为一年,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022年12月31日之前为互助金统一收缴期,互助费缴款最终截止日为2023年3月31日。    因录入或缴费不及时造成未能办理相关手续,导致职工不能享受互助保障的,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

三、缴纳规则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遵循“大数”原则,采取团体会员制,由参加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参加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收缴互助金,根据属地原则或工会组织关系办理参加手续。参加单位在县市区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或衡阳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办理参加手续。互助费一律由参加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缴费。参加单位将互助费存入自己所属服务窗口指定账户(共设12个县市区账号及1个市直账号,见附3),参加单位用非本单位账号转账或现金汇款时,应在备注栏备注参加单位工会名称。互助金每期缴费一次,一经交纳,不予退还。医疗互助关系允许随劳动关系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统筹区域内转移、接续。参加单位申请参加人数应达到符合条件职工人数的 80%以上,本单位符合参加条件职工人数低于15人的,应当全部参加。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费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包含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和特殊疾病保障项目。

四、参加程序

已参加前期活动的单位不需要再注册,继续使用“衡阳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管理系统”中的原登录账号。

新参加的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注册:

①从hy.17880.info登录首页下载“信息导入模板”,并按格式整理参加人档案数据;

②参加单位向衡阳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或所属县市区总工会服务窗口索取登录账号和密码;

③进入软件系统导入人员档案数据。

参加单位的工作人员录入参加人员名单后,按以下步骤进行缴费:

①在系统内,分别创建“互助费缴费申请单”和“特殊疾病缴费申请单”,两申请单的参加人数应一致; 

②按90元每人标准将互助费存入自己所属服务窗口指定账户;

③根据银行转账回单的内容,在“互助费缴费申请单”和“特殊疾病缴费申请单”上填写转账信息,然后提交至服务窗口;

④打印“互助费缴费申请单” 和“特殊疾病缴费申请单”,加盖单位工会公章,并连同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承诺书一起送到所属县市区总工会服务窗口开具收据。衡阳市市直参加单位到市总工会职工服务部(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开具收据。

缴费期内,各县市区总工会应每十个工作日携带参加单位的“互助费缴费申请单”、“特殊疾病缴费申请单”、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承诺书以连同收据存根到市总工会对账,经对账无误后,参加单位方可办理补助申请。

五、互助项目

、住院医疗项目

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   按照医保指定医院住院发生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统筹段、大额段)个人负担部分进行全额补助,完全自负的大额段(没有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补助范围;对无起付线的单病种医疗互助补助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总费用(统筹段个人负担加基金支付)的6%进行补助。

2、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职工   参照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会员补助标准进行,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统筹段)总费用(个人负担加基金支付)的12%进行补助,大病段部分补助6% ,完全自负的大病段(没有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补助范围;对无起付线的单病种医疗互助补助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总费用(统筹段个人负担加基金支付)的6%进行补助。职工每次住院补助金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补助比例将随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和互助费的使用情况,在互助责任期内作适当调整。   对互助活动责任期内住院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五万元,不足十万元(含五万元)的,按照6000元的标准给予第二次补助;超过十万元(含十万元)的,按照10000元的标准给予第二次补助。   在活动责任期内,补助金的申请不受次数限制,参加人申请补助金按每次住院分别办理,责任期内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但不得将一次住院费用分解成若干次住院费用,分别申请补助金。参加人跨互助保障期住院的医疗补助,按照两期的住院天数分别占住院总天数的比例分摊计算补助金。住院当天记入住院天数,出院当天不计入住院天数。

、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   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保障病种:男职工为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阴茎癌、睾丸癌、附睾恶性肿瘤、输精管癌、前列腺癌六种,不包括原位癌;女职工为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六种,不包括原位癌。

参加单位中没有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可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单独参加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的单位,报请市级中心同意后,可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单项参加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本互助活动保障期内,参加人初次发生患保障项目病种之一的,可获一次性补助金1万元。

​(通讯员:肖蓓蕾 二审:蒋贝 三审:张隆军)

责编:罗亮华

来源:石鼓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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